當前,正值旅游旺季。不少出游者認為租車自由行既能擺脫跟團游和公交交通的限制,又能減少購買、保養等持有車輛的成本,是一個非常理想的選擇。
當前汽車租賃存在哪些現象可能會侵害承租者的合法權益?
一是,一些租車企業報價模糊不清,營銷宣傳過程中先以低價信息吸引消費者關注、下單,等到消費者取車時,又給出了新的價格解釋和更高的收費標準,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這種時候,有很大一部分人會產生一種比較典型的心理反應,就是“來都來了,就這么幾天時間,再找其他租車的地方還要浪費半天的時間,就這樣吧?!睆亩蛞恍┎徽\信的租車企業妥協。
二是,在租車合同里事先擬定好的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條款,并堅持說這些條款都是合理的,不能變更。一旦簽訂以后出現糾紛,會讓消費者比較被動。
三是,取車的時候驗車不仔細,導致還車的時候租車企業主張一些車輛損壞是由消費者造成的,這種時候消費者一般都不太容易舉證證明車輛損壞與自己無關。
四是,租車企業為車輛購買保險的險種不全,保額不高,一旦出現事故,保險不能覆蓋全部損失的時候,給消費者帶來額外負擔。
作為消費者,怎么才能更好地在租車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第一,不要只是貪圖價格便宜而選擇一些小公司或者管理不規范的公司。要選擇正規的租車平臺或者公司,這些企業一般會有比較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在擬定合同的時候也不會寫入特別不公平的條款,車輛保險的險種一般都比較全面,保額都比較大。也會對車輛進行定期維修檢測,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況。同時,在用車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他們的處理措施也會比較規范、透明和高效。有的租車企業在車輛出現事故以后,還會派專人處理,并及時提供替代的車輛以保證不影響消費者的行程。讓人更加放心。
第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各項收費、還車驗收、事故和糾紛處理等重要條款要認真閱讀,不懂或不明確的地方就問清楚,問的過程中也可以錄音,這樣一旦出現工作人員口述和書面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情況,可以認為是工作人員代表公司對合同條款作出了變更,更好地維護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并規定了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具有事先采用合理的方式提示和告知的義務。消費者可以主張,企業沒有盡到這些相關義務,從而主張這些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三、用車之前要自己先進行驗車,即使你不是老司機,沒有很專業的汽車維修保養方面的知識也不要緊,至少對車輛的外觀漆面等等做一下檢查,可以通過手機錄像的方式,收集保存驗車時候的企業周圍場景、工作人員及車輛外觀、內飾方面的情況。再短距離試駕,多進行幾次剎車、倒車,大燈和左右手邊的轉向燈、雙閃燈、雨刮器等也需要測試一下,以防遇到夜晚或者下雨天等其他不利情況的時候在這些小的方面出現問題。
第四,如果與租車企業可能發生糾紛時,第一要及時用手機錄音錄像的方式收集和固定證據,通話或者對話要錄音;第二,如果糾紛比較復雜,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租車企業也存在不好行為表現的苗頭時,要避免和當地人爆發比較激烈的沖突。及時尋求合法救濟途徑。